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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互助基金2019年第一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    2019年8月5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
    參會人員:趙愛忠、王克、陳忠軍、陸彬、陳峻峰、陳正國、管福建、李基生、王飛、張耀、王浩琨、劉正焰、楊雪芹、王雪梅、孫惠娟、楊盼盼

     

    互助基金2019年第一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    (共161人)

     

     

    一、押運管理中心(32人)

    潘敏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18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252.84元,自費3786.8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25元。

    劉繼宏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19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513元,自費6379.5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552元。

    張才軍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19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39.02元,自費1693.0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08元。

    印文武,男,36歲,本人因病于2019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88.19元,全自費,發(fā)票原件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96元。

    佴宏國,男,44歲,本人因病于2019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000.24元,自費2114.1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40元。

    吳寶林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18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31.63元,自費2374.0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31元。

    張雷,男,40歲,本人因病于2019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93.01元,自費1713.4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14元。

    孫玉傳,男,48歲,妻子因病于2019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28.18元,自費3699.5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55元。

    胡家軍,男,41歲,兒子因病于2019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347.29元,自費17166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75元。

    劉飛,男,39歲,女兒因病于2019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70.2元,自費3200.0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80元。

    劉興鳳,男,59歲,妻子因病于2019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812.45元,自費3391.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09元。

    徐素霞,女,48歲,丈夫因病于2019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328.15元,自費2439.7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6元。

    王立軍,男,32歲,兒子因病于20192月、4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4030.54元,自費11936.4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90元。

    許可,男,29歲,女兒因病于2018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010.67元,自費31587.8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738元。

    顏廷露,男,39歲,妻子因病于20183月起8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564.02元,自費33179.6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77元。

    楊青,男,39歲,父親因病于2018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137.37元,自費3870.9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87元。

    許靜,男,29歲,母親因交通事故致于2018